潘功胜:在华外商企业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利润汇出不存障碍
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夏宾)针对此前传出有外商企业在中国赚取利润无法汇出的问题,中国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20日在北京回应,外商企业利润既可在中国再投资,也可汇出。
当天,潘功胜出席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年会并作出上述表示。
潘功胜指出,外商企业汇出利润时要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按中国《公司法》要求,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二,要有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第三,要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四,要有在中国完税的证明。
潘功胜表示,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外商企业利润汇出不存在障碍,并强调上述四个条件早已存在,并非最近新规。
“这四个条件有一条是过分的要求吗?我觉得不是这样。”潘功胜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