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每年可为单位减负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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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每年可为单位减负50亿

本报济南3月17日讯(记者周国芳)减税降费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山东率先在全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据了解,山东也是人社部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后首个降费率的省份。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降费政策将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始于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明确提出“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是可以做的”。

对于失业保险费率,去年也明确提出,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今年2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可以降至1%,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全国层面,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就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的减负也作过预测,失业保险按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600亿元。

对参保职工而言,降低费率是否影响待遇发放是最关心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一种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是挂钩的,必须注意防范降费率未来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保费率不影响社保待遇,这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人社部、财政部在其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如何?比如北京,累计缴费时间1-5年的,失业时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1122元。已有省市明确宣布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如重庆市在2月13日宣布,为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过去的805元/月、875元/月的两档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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