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不得向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市民出售住房
中新网南京3月15日电 (记者 申冉)15日傍晚,多日来受到推测的南京限购新政终于“靴子落地”。南京市官方通报该市最新住房限购政策,从3月16日起,暂停向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通报,3月15日,南京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该市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