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亿资管规模分属不同部门监管 监管标准不一有隐患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全国拥有资管规模精略计算约60万亿元。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在《财经》年会上指出,资管行业分属不同行业管理,法律适用混乱,监管标准不一,易引发监管套利,增大系统性风险隐患。
李超说,目前全国拥有资管规模精略计算约60万亿元。对于何谓资管业务,尚无明确、清晰的界定,对其内涵和外延也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实践看,资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客户获得投资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各类金融业务。这些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保险资管计划。
据李超分析,目前资管领域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有:资管业务存在法律适用混乱。目前各大类资管产品的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并不相同,有的依据国家法律,如信托法、基金法,相应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有的依据资管机构所在行业监管部门规章,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还有的产品仅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均不清晰。
其次是监管标准不统一。李超说,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各大类资管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金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监管标准并不一致。如在预期收益率方面,有的允许宣传,有的则严格禁止;对资金的托管,有的要求独立第三方托管,有的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基于以上原因,各资管产品缺乏统一的监测监控。李超说,因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日益复杂,资金来源、交易结构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难以对行业整体风险进行监测统计和预测研判。另外,还存在隐形刚性兑付的问题。由于有的资管产品采取了固定回报、隐性担保等经营策略,恶化了行业运行环境,积聚了行业风险。
在李超看来,这些问题带来多种风险隐患,主要是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导致市场分割,影响市场功能正常发挥,脱实向虚,加大了实体经济的成本。
尤其是易引发监管套利,增大系统性风险隐患。李超分析称,部分机构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业务转移等途径,在不同属性的业务之间腾挪资产,将业务从监管较严的市场转向监管相对宽松的市场,变相规避监管规定。有的产品“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叠加杠杆,风险在不同产品、不同机构、不同市场间传导,削弱了宏观调控、审慎监管的有效性,增加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