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7360辆出租车每月可领119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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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360辆出租车每月可领1197.54元

本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关于印发2015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确定为91.67元/座·月,城市出租车补贴标准为1197.54元/车·月,同时对包括出租车、农村客运在内的多个行业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涨价补助不再与油价及用油量挂钩并逐年减少。

根据次年发放上年补贴的方式,《通知》中确定的补贴时间均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次性补贴。出租汽车补贴对象为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2015年,南宁市本级共有7360辆出租车可领到补贴,补贴标准为1197.54元/车·月,总补贴金额为9749.73万元。

在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2015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通过油补资格审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实行按座位数和营运月数给予平均补贴办法。2015年度的补贴标准为91.67元/座·月,南宁市本级共有543辆农村客运车辆将获得补贴。《通知》还明确了广西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财政补贴标准,南宁市本级共获得107.04万元的补贴资金。

与往年补贴政策相比,从2015年起,对补贴政策中统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调整。据了解,原来的油价补贴包含两部分资金:一部分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费改税补助;另一部分是油价涨价补助。这次政策调整,对于费改税补助继续予以保留。

但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从2015年到2019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再另行确定。南宁市出租汽车现行收费标准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提高了起步价,并取消了燃油附加费与油价挂钩的政策。

减少的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涨价补助资金中退坡减少部分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如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南宁市本级共获得统筹资金1638.16万元,其中农村客运统筹资金为435.20万元,出租车统筹资金为120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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