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李超:资管行业需要解决这些问题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7日电 在17日举行的《财经》年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在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体接近上年GDP总量,资产管理机构在核心竞争力、诚信守规意识与风险控制能力方面还亟待提高,法律适用混乱、监管标准不统一以及缺乏统一检测监控等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李超指出,随着资管行业对中国经济金融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行业发展及其监管均面临着新课题和挑战。由于中国资管行业起步较晚,资产管理仍需要明确清晰的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也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
李超介绍,资管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资产进行投资,客户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各类金融业务,“除了大家熟知的信托计划、公募基金之外,还有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等。近期市场上广为关注的万能险,除了具有传统的保障功能之外,也具有比较强的资产管理属性。”
李超指出,据统计,截止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为: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信托计划15.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简单相加后的规模总计88万亿元。“由于在实际运作中,部分资管产品互相借用‘通道’,产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这些重复计算因素,我国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左右,大体接近上年GDP总量。”
李超称,资产管理产品以其独特的产品灵活性,满足了大众不同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总体风险可控。李超同时强调,在看到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行业基础文化还有待形成。”他指出,与国际一流资产管理机构相比,中国的资产管理机构在核心竞争力、诚心守规意识与风险控制能力方面还亟待提高。李超举例,从资管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法律适用混乱、监管标准不统一以及缺乏统一检测监控等问题需要予以重视。
一是法律适用混乱,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各类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资管产品,无论适用何种名称,均应适用同种法律关系。
二是监管标准不统一,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历史原因,各大类资产管理产品如投资者适应性管理等方面存在监管标准并不一致。例如,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存在不同版本;对预期收益率,有的允许宣传,有的则严格禁止;对资金的托管,有的要求独立第三方托管,有的则没有这方面的要求等。
三是缺乏统一的检测监控,各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日益复杂,资金来源交易结构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向上层层嵌套,对其信息报送要求,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不尽相同。对行业整体风险的检测统计和预测研判缺乏及时有效信息支撑。部分资管机构从维护自身声誉的角度出发,采取了固定回报,隐性担保等经营策略。虽然保障了当期投资者的本金,即期收益,但是偏离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恶化了行业运行的环境,聚集了行业风险。
李超指出,上述问题带来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不利于投资者保护,二是导致市场分割,三是影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