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渔民冒领燃油补贴70余万元
两名拦网承包的渔民隐瞒其他实际承包人,利用妻子或孩子的身份信息,虚报骗领拦网作业渔船的燃油补贴,共计70多万元。他们之所以能顺利骗得这么多钱,得益于负责管理此事的原巢湖渔管局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两名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近日,这两名工作人员在巢湖市法院获刑。
多人进行拦网承包 可领燃油补助
2005年,原安徽省巢湖渔管局渔政监督管理站与金某(另案处理)、刘某(另案处理)签订了拦网承包协议。
协议规定,刘某与其他几人,金某与另外几人各分南北两段承包,负责设置并维护拦网,可以在各自承包的拦网水域内全年进行渔业捕捞作业,同时每年需向巢湖渔管局上交一定的拦网承包费用。
获得拦网承包权后,两人各自使用自己唯一的一条用于湖面正常捕捞作业的渔船从事拦网捕捞。
2006年,国家开始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养殖的渔民和企业实行渔业船舶燃油补助政策。后来,巢湖渔管局新设立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负责巢湖拦网捕捞作业船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两人以家庭成员名义虚报骗领70万
自2009年开始,巢湖渔管局同意巢湖承包拦网的渔民申请拦网渔船燃油补贴,并由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具体负责审核。在2009年度至2012年度该补贴申报过程中,金某、刘某均未将申报燃油补贴一事如实告知其他实际承包人。
金某通过提交其妻子、儿子、女儿的身份证复印件,刘某通过提交了其女儿、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图虚报骗领拦网作业渔船的燃油补贴。
当时担任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科长的王某以及任该科副主任科员的李某,未能按相关规定要求两人所上报的申报人员提供渔船合法有效的证书证件,也没有认真甄别核实上报人员名下是否有渔船实际从事拦网捕捞。
他们为两人申报的家庭人员等人编写渔船编号和渔船证件编号并登记造表,向这些人发放渔船燃油补贴,致使金某、刘某分别以各自家庭成员名义虚报骗领燃油补贴现金370963.4元和329646元。
未核实信息 两人犯玩忽职守罪获刑
今年3月,王某、李某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至该院,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时,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适当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两名被告人在补贴发放前到金某、刘某各自拦网的渔船进行年检,要求提交船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因拦网承包协议是金某、刘某代表渔民签订的,两被告人误认为他们有权代表其他渔民代领补贴。
王某和李某均表示,他们与金某、刘某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
法院认为,王某、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科刑。
近日,巢湖市法院作出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