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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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

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电 中国政府网14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指,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中国财政部本月初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中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中国财政部表示,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中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遵循国际通行的黄金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目前,地方政府适度依法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能够有效节省未来年度相关建设开支,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将对应的建设资金调剂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引起重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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