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试验区形成19项经验建议 将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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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自贸试验区形成19项经验建议 将全国推广

中新网11月11日电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11日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的是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服务,政府为此做了三批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最终形成了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后在全国推广。

在国新办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王受文介绍了昨天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王受文说,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自由贸易试验区目的是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形成了非常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了使这些制度创新成果能在全国进行推广,政府做了大致可以分为三批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第一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一周年以后,商务部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阶段性总结,形成了34项试点经验。这34项试点经验,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推广,这是第一批的复制推广,在2014年完成。

2015年2月份,国务院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商务部在2015年年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总结自贸试验区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受益多、反映好的做法,形成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这是政府推广的第二批经验内容。

第三批,昨天国务院下发的《通知》,《通知》总结推广的试点经验,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来形成的。比如,自贸试验区超过90%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简易备案程序实现注册设立,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现在平均提高40%,等等。对于这些好的做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4省市及有关部门总结了新一批试点经验。

王受文指出,总结出来的新的试点经验,不是想当然的拿到全国推广,首先是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看看这些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具不具有可行性,风险是否可控。经过第三方评估,以及各部门的调研总结,最终形成了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现在国务院对这19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批准,昨天正式印发文件,在全国推广。

王受文表示,这19项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前一阶段建设取得的部分试点经验,比较好的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

比如,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的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据王受文介绍,其他18项试点经验,包括“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的经验;以及“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经验。

王受文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适时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来发布,以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产生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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