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两证整合”改革将于12月实施
中新网西宁11月11日电 (孙睿韦良明)记者11日从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今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工作人员介绍,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国税局等五部门11月1日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意义、重点、内容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青海省工商局制定了《“两证整合”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完成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数据中心、公示系统和数据交换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除此之外,青海省工商局还派员参加了全国“两证整合”业务培训班。从11月8日开始,青海省工商局组成的3个培训组,对全省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口和信息口的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两证整合”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程序、规定等业务知识以及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数据规范等操作技能。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确保12月1日“两证整合”如期启动,青海省还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扩大社会公众对改革的知晓面,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并围绕“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