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所得税”回归本源路径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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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所得税”回归本源路径渐清晰

■一 帆

在财政部部长位置上最后一次公开表态,楼继伟谈到了个人所得税等改革正积极推进。

虽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税率经历多次调整,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工薪家庭。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的说法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个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综合来看,继续提高起征点,从分类向综合征收迈进成为大众寄望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改革方向。

《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正式实施,当时的起征点是800元。2011年9月份开始,个税的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距今已有五年时间。在这五年里,基本生活费用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五年前的免征额已经不适宜现实情况。有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也有专家建议,建立标准扣除动态调整机制。除了正常的年度调整机制之外,物价上涨累计达到一定水平(例如5%)即启动相应的调整机制,而不必等到第二年。

另外,目前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分类所得税、混合所得税、综合所得三大模式,我国是为数不多的采用分类制模式的国家之一。这种模式符合税制简便的原则,但分项计征使一些高收入者可以把多元化的高收入通过“分散化”避税,最终在社会上形成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这也是“工薪所得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鉴于此,当前我国已经确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目标,将部分种类的所得合并在一起,用统一的方法课税。社科院专家建议,采取分步走的做法,即先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让劳动所得有同样公平的税收待遇,同时建立专项扣除制度。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基本生活费用,还要考虑一些对生活费用有直接影响的大笔支出,如赡养老人抚养儿女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大笔教育支出、大笔医疗费支出等。

个税改革直接关系每个社会成员,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并制定了2020年目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工薪所得税”回归本源的路径和方向已日渐清晰,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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