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船年报作假被罚 公司称非重大违规不影响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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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年报作假被罚 公司称非重大违规不影响重组

■本报记者 矫月

前2年业绩亏损的*ST舜船,2016年前三季度仍未实现扭亏,可谓已经站在了退市的悬崖边上。虽然公司一直在力推重组事项,但在证监会公布处罚后,公司的重组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此前,有报道质疑称,按照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公司若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公司重组事项。不过,*ST舜船证券事务代表回应称,如果是上市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正在被调查是会被影响的,但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已结束,因此重组不受影响。

对此,有*ST舜船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称,公司违规并非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而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因此,公司违规被罚不会影响公司重组。同时,据该人士透露,公司此前违规的相关人士皆已离开公司,目前已与公司无关。

年报作假

*ST舜船被调查的消息是源于公司曾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2016年1月份,*ST舜船及董事长、总经理、董秘三人均因违规调减年度损益致信披违规遭深交所通报批评。深交所称,经查明,*ST舜船2009年、2010年、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披露*ST舜船对以前年度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船舶销售和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项挂错误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此后,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告知书》显示,经查,南通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公司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同时,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这些与明德重工的关联交易均未按规定披露。

此外,*ST舜船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也不及时。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6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360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

除了信披不及时之外,最为严重的是*ST舜船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证监会查明,*ST舜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至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其与明德重工关联交易的情形,并依据《证券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表示:“本案现已调查、审理并复核终结。”

此外,对于公司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实一事,证监会也给与了相关人士予警告和罚款。

原董事长实为明德幕后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证监会的处罚中,对公司原董事长王军民和原董秘兼财务总监曹春华的处罚最为严厉,除了对上述两人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外,还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曹春华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对公司原总经理李玖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王军民之所以会受到重拳处罚,主要是因为其乃明德重工的幕后控制人。而*ST舜船的退市危机源头则主要是因为受明德重工拖累。

“这些违法行为我们之前都不知道,应该是王军民和曹春华他们那些高层暗地里捣鼓的。”*ST舜船一位中层干部对王军民实际控制明德重工的事情表示诧异,其向媒体表示:“我们一直以为明德重工只是个公司合作的对象而已。”

事实上,王军民早于2014年8月份就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其辞职后,王军民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暂代理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李玖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暂代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此后,2015年5月6日,公司再次披露上述两人辞去公司所有职务的公告。

但王军民辞去董事长职位的事情并不能掩盖其与明德重工的关系,以及两家公司涉嫌关联交易未公告的事实。

据业内人士称,王军民和李玖2015年5月份的辞职和此前深交所警告有关。巧合的是,两人离职前,公司也刚刚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9月24日,江苏银行与*ST舜船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江苏银行向公司提供5.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17日止。同时,江苏银行与王军民、李玖、曹春华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共同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3亿元。

而在公司违约之后,江苏银行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据法院裁定书显示:查封(冻结)公司、王军民、李玖、曹春华价值3亿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公司重组疑云未散

实际上,在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ST舜船往年的违规行为便有了一个定性。但这并不能打消市场对于公司重组能否顺利进行的疑虑。有质疑称,按照监管的最新规定,公司若遭立案调查,监管层三年内不会审批公司重组事项。

但*ST舜船方面则表示公司重组不会受违规一事影响。“此次,公司被指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因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据*ST舜船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公司违规行为并非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而且违规的相关高管和董事已经离职。因此,公司的违规受罚并不会影响公司重组。

据重组方案显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信托、新海发电、国信扬电、射阳港发电、扬州二电等公司股权,*ST舜船拟以8.91元/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支付对价,募集资金不超过46.5亿元。不过,在10月26日的公告中,*ST舜船表示,董事会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为顺利推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决定取消此次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ST舜船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公司已经将重组的申请材料上交证监会,目前只能等消息。

据了解,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对于此次重组的进展,*ST舜船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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