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3至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本报讯(记者宋敏)11月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委组织部联合该厅发布了《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人才高效规范有序流动。
“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应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引领作用。”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余耀武说,《通知》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效率,打造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
根据《通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同意,可携带自有科研项目和成果脱离原单位,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明确离岗创业人员可在3至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这一点充分考虑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实际,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保留基本工资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余耀武说,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离岗创业人员的各项社保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担。离岗后,包括各项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负担部分仍由原单位按原规定原渠道缴纳,不转移成个人负担,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原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其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申办程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申请人的创业打算、所选行业、创业模式等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随后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或协议,以法律形式明确权利义务。这既保障了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和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又从机制上防止搭政策便车、“离岗不创业”现象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再申请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时,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原单位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除离岗创业外,我省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