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徐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8日发布消息称,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称,为切实加强产能释放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要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
承担释放产能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有序释放产能,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组织生产,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煤矿核定产能和经批准释放先进产能的规模,未列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继续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产能。
同时,要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