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被诉 专家:手机流量计费不能只由运营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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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被诉 专家:手机流量计费不能只由运营商说了算

□ 本报记者 杜晓

□ 本报实习生 郭子菡

因为对手机流量的计算存在争议,北京律师张新年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和中国移动集团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免除张新年491.24元欠款。

尽管此案有一审结果,但关于手机流量计费问题,相关专家认为仍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流量计算争议引诉讼

张新年向记者描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2015年7月22日凌晨,我持有的涉诉手机号码1840168××××在0时12分短短1分钟时间内收到移动公司5条提示短信。随后,在间隔不到1分钟的0时13分,收到第六条提示短信。0时15分,即间隔两分钟左右,我查看手机发现异常,当即拨打10086,同时也即0时15分收到第七条查询信息;依据第七条短信的提示,通过回复数字‘2’查询‘流量使用详情’,于0时17分收到第八条查询短信。”

张新年发给记者的截图显示,第八条短信内容为“截至22日0时17分,已用流量4620.85兆,其中套餐外1991.79兆,费用500元”。

此前,在7月21日上午,张新年曾经查询过自己的手机流量,短信内容显示,“截至21日09时57分,已使用数据流量1912.92兆,套餐内剩余流量611.09兆”。除此之外,张新年还认为,提示短信内容错误较多,出现了时间倒流、流量倒流、费用倒流等错误。

对于手机流量心存疑窦的张新年与移动公司进行过联系,但未获得满意解释,于是诉诸法律。

流量计费系统成焦点

从一审法院判决书可以看出,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是移动公司的流量计费系统。

对此,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辩称,“针对套餐内流量建立有独立的提醒措施,这种措施是一项免费的服务,旨在协助客户及时获知消费情况,但并非是计费、收费的依据”,“计费系统中所有设备均拥有工信部核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根据从计费系统中提取的涉案号码上网详单,该号使用的流量数据、流量费用均准确无误”。

围绕移动公司的流量计费系统,各方均做了大量功课。

法院判决书表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交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EPC计费网关(CG)、EPC移动性管理设备(MME)、EPC分组数据网网关(P-GW)、EPC服务网关(S-GW)的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及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明其流量计费系统使用的设备均通过国家工信部批准。

张新年就这一问题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给张新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中提到,“今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流量计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电信企业自主选择具有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流量业务计费系统性能进行检测”。

法院为此分别致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回复称,“流量计费系统暂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畴;流量计费系统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法院判决认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2015年7月22日凌晨0时12分至13分,曾向原告发送多条流量提醒短信,但提醒存在时间倒叙、流量总额不一致、流量总量倒叙的情形,由此可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短信提醒功能存在瑕疵……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使用的流量计费系统系经过工信部批准的正规厂商生产的设备,现原告虽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计费系统有误,但并未举证予以证明,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在判决结果下发后,张新年说:“此次一审法院认定了移动短信提醒系统有问题,但我的核心诉求是流量计费系统存在的问题,我将依法上诉。”

如何化解流量计费争议

围绕手机流量计费引发的争议,近年来并不罕见。据媒体报道,今年,广东省消委会发布通信消费报告,数据显示,近年来,广东通信业消费投诉不断增长,3年来逾10万件,而流量计费纠纷成服务投诉“重灾区”。对此,消委会呼吁,运营商应进一步取消“流量清零”,引入流量计费三方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诸如偷跑流量、捆绑软件或者软件偷流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查明,如果确实是运营商的原因造成,运营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运营商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手机流量安全,一旦流量出现异常,消费者也有权利去查清。其间应该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监管部门也要及时介入。消费者为了几百元的流量费去跟运营商打官司,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是很难的事情,所以许多人放弃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

面对流量计费争议不断的现实,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强化自身的维权能力,包括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能力。一旦出现问题,首先应该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有关消费者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手机流量计费应当公开透明。首先是计费标准要公开。我觉得要不断完善手机流量计费标准,要开门立标准。现在我们提倡创新社会治理,推行社会共治理念,在监管部门为公众把好关的同时,还要公众参与到流量计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商家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当贯彻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原则。总而言之,手机流量计费标准应更加人性化、透明化,不是由运营商或者有关部门说了算,应当由政府部门、运营商、消费者共同说了算。”刘俊海说,流量计费过高的原因与运营商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战略有关,运营商大都追求利润最大化、投资者回报最大化、股价最大化,从而忽视消费者利益,只考虑眼前的利益没看到长远利益。

“很多企业觉得给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越少,越有利于提升企业发展,消费者知道太多了,就会总想着怎么省钱,于是就不消费或者少消费了。其实这种看法是愚蠢的。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收费有了解和预期以后,实际上消费起来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刘俊海说。

关于流量计费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曾经呼吁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流量计费统一标准。同时加强流量计费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管,完善流量计费定期监管。

“运营商对于一些软件的监控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一些软件尽管会造成消费者流量的损失,但是运营商并没有太多损失,不能因此疏于管理。”邱宝昌认为,关于流量的问题,运营商应该更加开放一些。“有些运营商总想着诱导消费者消耗更多的流量,其实,流量也没有产生过多的成本,可以进一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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