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作户籍等限制
新华社昆明10月26日专电(记者丁怡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并无户口等限制,但明确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实施意见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的具体性能指标由各地政府部门负责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和运价则实行市场调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拼车和顺风车,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
实施意见还要求网约车平台落实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