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躺枪,多少万界定高收入才合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5日电(时晨)“12万算高收入”辟谣了,北上广深的工薪阶层可以松一口气。可是,民众心里还是会有问号:年收入多少万以上才算高收入群体呢?国家将如何进行个税改革来调节收入分配?
由于此前被误读,“高收入”与“12万”划上了等号。“12万”这个数字,更是极大刺激了北上广深工薪阶层的神经。关于高收入的界定,其实并无官方依据。“12万”无故躺枪之后,关于调节收入分配、个税改革的话题,又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带着一系列问题,中新经纬客户端走访了几位财税领域的大咖,听听他们的理性解读。
刘佐:税改只是调节分配收入手段之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专访时指出,此次《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高收入群体”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中国对高收入进行税收调节的提法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且调节高收入一直是税收的调控目标之一。以现行税制来看,不同工资水平需要按照不同税率缴纳个税,可以起到一定调节作用。他举例:“根据现行税率计算,在北京月薪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之后需要缴纳个税11.25元,月薪1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税43万元以上。这本身就起到了收入差距调节作用。”
谈到高收入群体如何划分,刘佐表示,由于国情不同、物价不同,这个概念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统一标准,中国也一样。“如果一定要划分的话,需要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或者参考税务统计数据,进行合理界定。”
刘佐指出,此次《意见》出台与中国官方的一贯提法是一致的,与既定的税改计划也是一致的。税制改革计划本身就有调节高收入方面的内容,下一步,个税改革目标是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对于收入来源多样性的高收入群体,多渠道收入合并计税后,则综合所得增多,适用税率提高,缴纳税款相应增多。”这就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一种形式。
谈到收入分配改革,刘佐认为,需要从全局角度而不仅是个税角度进行调节。“除了个税,涉及房地产税、消费税等也需要合理研究,使之发挥调节作用;除了税改,还有费改、政府收入、政府支出等,都可以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作用。”
苏海南:可考虑以当地平均工资若干倍设定高收入群体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由于全国各个地区劳动者收入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高收入群体的划定标准也该有所区别。他建议,可考虑在当地平均工资基础上设定倍数作为高收入区域。“比如201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可将此基数的三倍或四倍以上作为高收入群体划分依据,或将劳动力市场调查的收入80分位以上设定为高收入群体。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设定倍数可稍加提高。这样容易被老百姓所认可。”
苏海南认为,以往个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的标准,也引发一些不同意见,在这次改革中可研究分地域区别制定,修订过程可按照“统一性和差别性两者结合的思路,对现有个税征收标准做出调整。”
对于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多样性,苏海南指出,应按照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个人现代收入监测体系,减少现金支付,通过银行转账,以便将多渠道的收入都纳入监测。他举例,“很多欧美国家也存在劳动者收入多样性问题,但这些国家一般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对现金交易额度做了限制,这样就能够通过银行对个人多渠道收入进行监控,在掌握高收入群体收入情况基础上进行征税,避免报税不实情况。”
苏海南指出,在现阶段中国公民纳税意识仍然薄弱的情况下,应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办法,使个税征收真正成为调节收入不合理差距的手段。
杨宜勇: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值得借鉴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专访时指出,世界银行普遍采用五分法或三分法作为划分中等收入、高等收入国家的标准,我国在划分高收入群体时可以借鉴。“高和低是相对的,利用这一统计学方法,可将上一年度所有群体收入列一个清单,如按照五分法,则收入排在前20%的可界定为高收入人群。”
杨宜勇认为,个税改革很有必要,按照国际惯例,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值得借鉴。同时,对于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多样性,杨宜勇认为应当“分项征税和加总征税相结合”。
对于目前全国普遍实施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他分析,这一标准没有体现地域差异。
谈到个税改革的时间点,杨宜勇指出,《意见》对个税改革提供的是建设性意见,“最终税法的调整需要人大表决,个税改革时间点不好预测。”(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