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副署长回应“如何稳住深度下滑的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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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副署长回应“如何稳住深度下滑的加工贸易”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题:如何稳住深度下滑的加工贸易?——海关总署副署长回应外贸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 王希

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分别连续19个月和17个月下降,在外贸总体中的份额从超过50%降至不足3成。如何稳住这种不断下滑的态势?加工贸易集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何保证发展质量?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20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了相关热点问题。

以精准政策促转型升级

由于“两头在外”,加工贸易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是当前外贸稳增长中的重点、难点。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跌幅比外贸整体要深。同期,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我国1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2.78万亿元,微降0.4%。如何促进加工贸易回稳向好?

孙毅彪表示,海关一方面通过取消加工贸易备案等简政放权举措,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环境,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区域的发展特征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如支持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由以制造环节为主向研发、设计、品牌等环节转变。同时,采取保留企业信用类别、减免设备保证金等措施,积极推动加工贸易向内陆和沿边地区44个重点承接地梯度转移。

“我们鼓励发展绿色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中特别注意不能把污染带过去。”他表示,海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近2000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

这些举措的效果正逐步显现。前三季度,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0.8%,占全国的比重从2010年的4.4%上升到15.4%。同期,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值2.66万亿元,占加工贸易总值的一半以上。加工贸易增值率由1996年的35%上升为2015年的80%。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批准在我国关境内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多元化业务,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定区域,目前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六种类型,今后原则上将统称为综合保税区。

据孙毅彪介绍,目前我国封关运作的277平方公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每年进出口值约6300亿美元,相当于每平方公里进出口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他说,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目前我国近九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同时,新设特殊监管区域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2015年以来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新设特殊监管区域7个,占新设总数的63.6%。

就一些园区企业入驻率低、土地闲置的情况,孙毅彪说,近年来海关对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去年以来对土地利用率不达标的41个特殊监管区域进行通报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求其整体或局部退出,引导区域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

孙毅彪介绍说,截至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已有4.5万家企业,实现进出口1.12万亿元。

他表示,海关在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围绕通关便利、保税业务、企业管理以及通关监管等方面,推出了“先入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智能化卡口验放”、“集中汇总征税”等187项制度创新,经过梳理、筛选和合并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了其中的25项。

近日,我国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

孙毅彪透露,海关目前正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扩容后的海关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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