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今年外债规模20亿美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耿旭静)昨天,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指出广东省2016年外债规模20亿美元(等值本外币)。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试点范围和规模安排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备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外债规模需求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广东省2016年外债规模20亿美元(等值本外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底,过期自动失效。
外债规模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实行透明管理。当备案登记申请规模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规模额度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向社会公告,暂停受理备案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增规模。
办法指出,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或不按申报用途使用外债资金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予以惩戒。对于取得备案登记证明后未实施或没有按要求报送信息的企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辖区内注册的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