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外地户籍网约车司机要有“居住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陈碧红)10月14日,成都市交委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等7项条件。同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等7项要求。
网约车需为川A车牌 排量不小于1.6L或1.4T
根据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要求,成都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由成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行业管理工作。其中,申请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平台公司,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意见稿同时明确,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经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拟在成都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项条件。包括: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根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
另外,成都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驾驶员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
根据要求,拟在成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2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 无暴力犯罪记录;
5 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6 身体健康;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规定,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成都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将撤销资格
为确保网约车市场规范运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对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做出严格要求。
意见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成都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及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及时提请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连续12个月内因服务中违约被核实达3次及以上的;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以上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等。
网约车不得在机场驻点揽客
为切实确保乘客合法权益利益,意见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网约车营运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其经营区域为巡游车许可的经营区域。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乘客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同时,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违规 最高处以3万罚款
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意见稿对违规行为也是实行严肃处理。
根据意见稿,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行为,每次违法行为将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其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等。
针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的,每次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包括: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等。
意见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巡游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征求意见 发送至feedback@cdtaxi.cn
据悉,如有意见可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feedback@cdtaxi.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出租汽车管理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出租汽车改革意见建议”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