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申请被否数量达19家 近四成因信披不符要求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史上最严”并购重组新规已经“满月”。从并购重组审核的结果来看,这一新规已经发挥作用。《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本周,证监会已经审核了6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其中,1家被否、3家无条件通过、2家有条件通过。
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19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被否。其中,今年上半年9家被否,下半年以来,被否的数量则达到了10家。
本周并购重组申请被否的是南通锻压。证监会给出的审核意见为: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上述19家公司进行梳理后观察到,并购重组申请因为不符合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而被否的达到了12家,其中,因为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有3家,不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有6家,还有3家则两条都不符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还有7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因为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而被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并购重组申请被否大幅增加相同的是,获得“无条件通过”的数量也大幅增加:截止到10月12日,“无条件通过”的企业共有82家。
对并购重组审核愈发严格符合业界预期,而这一点,证监会高层也多次明确表态。上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再次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并购重组监管规则,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强化对“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促进并购重组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并购重组申请被否和无条件通过的增加,有条件通过的减少,实际上与并购重组业务审核趋严的趋势是一致的。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一样,监管层一方面希望并购重组能够真正发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