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让召回制度更好地保卫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今天,人们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手机,有些人甚至到了须臾不离的地步。出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安全考虑,对缺陷手机产品实行强制的召回制度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不能一拖再拖。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的情况下,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从昨天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三星Note7手机,共计19万多台。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三星之前的表态:自今年8月2日三星Note7发布以来,在全球各地频繁曝出起火、自燃、爆炸事故。9月2日,三星就Note7炸机事件致歉,宣布此前向10个国家发售的250万部智能机在召回之列。请注意,这是主动召回,但却将中国大陆排除在外。理由是: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Note7,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不存在电池安全问题。
三星对中国和其他国家执行双重标准,与韩国、美国形成强烈对比,这让中国消费者很不满。关键是,在中国销售的国行版Note7并非如三星所言那么安全,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生20起三星Note7手机过热、燃烧事故,而三星公司一度拒不承认,认为是用户外部加热所致。现在决定召回,给人一种被“事实打脸”的感觉。
让召回制度更好地保卫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就此做出点评。
包华:针对于手机的召回在过去的中国市场其实出现过,包括国外的品牌也包括国内的品牌。但到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手机强制召回的制度,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们目前手机的使用状况和几年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的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已经从过去的奢侈家庭使用产品变成了日常消费品,而且是一个生活必需品,其使用程度比前几年提高很多。
其次,中国目前执行的是手机在入网之前的强制性检测,并且颁发入网许可证这样的制度。在国际上,召回制度大概分为两种,一是手机上市之前自愿检测强制召回,二是强制检测,自愿召回。目前中国实施的是强制性检测,但是没有做强制性召回制度,这跟国际惯例非常近似。市场发生了变化,我们的制度也应该有相应的调整。因此这次由于三星note7手机出现的问题,让大家对于手机强制召回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广大公众对于手机强制召回制度的关注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对于手机召回本身而言,成本无疑非常高,note7产品是三星非常主打的一款产品,希望能够借助这款产品重新获得市场非常好的占有率。这样一款旗舰产品在非常短的时间之内出现了如此大的问题,乃至于全球召回,我相信对于三星公司,无论是资金、品牌方面的影响都非常巨大。任何一个厂商,针对于召回制度都会有自身的考量,更多会关注产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售后保修,这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
另外一方面,由于这次召回国外和国内的不同步,让大家充分了解到了强制性召回制度本身的必要性,以及由于智能手机普的遍使用,强制性召回制的必要性。因此我认为,目前是推动国内手机强制召回制度的一个契机,还应该考虑到的是,手机的强制检测和手机召回,两个制度应该如何来衔接。对于广大的消费者而言,如何才能够借助召回制度更好的实现衔接,这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
此外,手机召回的一个起始基础就是手机本身存在不合理的缺陷。质检总局下属有产品缺陷中心,这个中心从职能部门的角度来讲,应该担负起对于手机是否存在缺陷的认定责任。由于我们目前实施的是手机入市之前强制检测的过程,我们有一个对于产品是否具有缺陷的判断基础,加之市场层面相应的反馈信息,以及厂家对于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的问证及检测,我认为能够证明手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缺陷。如果对于手机存在不合理的缺陷能够证明清楚,那么就存在了手机召回制度的建立基础,也即这是一个起始点,可以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厂自身的认证,消费者的投诉三个方面来问证清楚。
制度基础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梳理,这次美国的产品能够迅速召回,说明美国的召回制度对于广大公众的安全有一个直接干预,而对于中国目前没有强制性召回制度,大家往往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作为一个法律人员,我充分相信中国市场在全世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我们的手机普及率非常巨大,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一款手机带来的安全问题,而引发公众安全问题,甚至公众心理方面的打击与影响,我认为完全不恰当,应该有强制性的制度予以保障。
目前所看到的手机召回制度的推动,我相信还会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过程,也希望广大公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员、产品质量界的人员能够充分参与这项制度的讨论,参与制度的梳理,将我们现行的制度和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的召回制度,包括其他的产品检测制度等进行相应的连接、梳理、贯通,能够形成一个对于广大消费者有财产、人身保障的新产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