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省所有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中安在线讯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从下个月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实行“两票制”就是要继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药行业或将面临“大洗牌”
安徽省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引发医药行业的剧烈震动——多票制时期,药品加价越多,临床促销做得越“猛”,医院和医生往往会选择这样的品种。而两票制砍掉了层层加价的销售链,临床回扣空间被压缩,药品销售主要靠质量、性价比竞争。药代面临转型,销售企业更面临全行业震荡。
“两票制”并非“一刀切”
按照安徽省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药监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的药品,可不受“两票制”的限定。
多管齐下保障“两票制”落地
安徽省各级食药监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行“两票制”监管工作。食药监部门将推行“两票制”纳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卫生计生部门将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公安机关将把“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石跃新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