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流行996工作制 扫描全球企业加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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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流行996工作制 扫描全球企业加班情况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我在加班”这句话从中国人嘴里说出来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事了。而这句话在互联网工作人员的口中恐怕已成为日常打招呼的常用语。“996”上班制成了眼下互联网行业中的普遍模式。“996”的意思就是每天上班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每周工作6天。

网络上频繁出现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自愿放弃带薪年假,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随叫随到等爆料。事实上,互联网公司鼓励员工加班、甚至强迫员工加班已成惯例,尤其在创业公司连续工作的情况更加普遍。而实际上,普遍加班现象又何止出现在互联网行业,现在不加班的行业才寥寥无几。

勤奋是中国人的标签,加班便是表现之一。那么,放眼海外,国外加班情况如何呢?加班的福利保障做得怎么样?企业对加班又是什么态度呢?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可谓算的精明,到点就收工走人,一分钟都不差。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加点,他们也配合,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还多。

美国华尔街多媒体记者林建介绍,加班现象在美国非常普遍,根据克罗诺思劳动力研究所2016年5月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9%的调查者表示,每周加班3天以上,63%的全职员工表示,即便公司不给加班费,自己仍旧会去加班,只有25%的人表示,自己加班的频率小于一周一次,仅有19%的人表示,自己从来不加班。而据了解,虽然美国的公司没有强制加班,但是遇到忙的时候工作做不完,员工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而且按月付工资的员工非常难得到加班费,一般情况下,不会向老板提出加班补贴的要求,但是按小时付费的员工,更加容易得到每小时1.5倍的加班费,其实在美国,加班与否纯属个人自由,如果把自己的工作做完,下班后在公司待多久是自己掌握的,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以及合同工作时间和安全标准法案都规定,在超过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以外,员工加班费按每小时1.5倍的报酬计算。另外,根据美国劳工部今年5月的最新规定,年收入低于47476美元的员工,必须在加班时获得报酬,此前,这一标准为年收入低于23660美元,因此将有12500人从中受益。

在严谨的德国,职员很少加班,他们总是把工作计划安排得井然有序,落实到小时。连布置展会这样不可预见性很强的工作也计划得很精确,个人休假也会提前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告诉你准确日期。德国华人薛成俊介绍,德国的劳动法和行业工会严格保障职员的劳动时间,加班时间要么折算成钱,要么折算成休息时间。

德国的上班时间通常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大多是从早上8点半到下午的5点。中午有半小时左右的吃饭时间,没有午休或者午觉的习惯,如果是节假日上班,雇主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夜班也要给予很得高补助。德国工会不鼓励从业者加班,并且一直在与雇主进行斗争,缩短雇员的工作时间,争取达到每周工作35个小时的努力。如果是工作需要不得不加班,雇主要么给予相应的加班费,要么折算成工作日,比如说加班累计16个小时,就可以折算成两个工作日在家里休息,一周可以少上两天班,所谓的工作日就是从周一到周五,周末两天是休息时间,如果因特殊需要,比如说理发店周六上班,那么周一就会关门休息一天,总之要保证一周必须有两天的休息时间。

正因为这一严格规定,德国的企业和商家星期天都不开门,那一天的德国街道会格外冷清。直到上世纪90年代,德国周六和周日都是不工作的,后来做了调整,允许商业服务机构,如商场、超市等等周六营业,但是周日仍然是严格禁止营业,与一些国家周日商业区热闹的场景相比德国就显得冷冷清清,除了一些特别的部门,如医院、警察局、加油站、餐馆等等,周日和节假日所有机构都停止上班,而不得不加班的人,如上述提到的机构中的人员,除了得到双倍的日工资以外,还会得到相应的倒休补偿。

被公认为“工作狂”的日本人对加班的态度与美国、德国截然相反,日本几乎每一个人都加班。日本地铁晚上9、10点钟是最拥挤的时候。日本工人的加班时间要比白领少些,工人下班前一般是全面检查一下自己一天干的活的质量,都没有问题再回家。而白领的加班时间至少2到3个小时。在日本生活多年的华人黄学清表示,日本特有的社会环境造成很多日本人自愿加班。

在日本工作加班司空见惯。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天八小时以内,一周四十小时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要另外签订协约,提交给劳动基准监督署,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否则被视为违法行为有罚款和判刑的惩罚,长时间的无报酬加班使过劳死,过劳自杀,忧郁症等精神疾病发生的原因之一。如果明知有无报酬的加班现象而放任不管的雇主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判欺诈罪,大型企业管理加班非常严格,每周都有无加班日,如果工作实在做不完,要提出特别的申请,由部门领导批准,工会的工作人员还会到办公室巡视加班的情况,但是即使这样,在日本还是有一些剥削员工的现象,比如有的企业内部规定,一周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小时,但是员工在时间内完不成工作的,为了不违反规定,加班时间只申报30小时,超过的部分只能是义务加班。

作为员工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企业规定的时候,尽管知道不公平,但是如果报告到劳动监督署,就算之后获得赔偿,自己在企业里面也很难立足,可能就会失去工作,所以在没有新的出路以前,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最近安倍内阁把修改加班的协约规定提上了议事日程,希望能够做出加班时间上限的规定,过劳死边界线的工作时间是每月加班80小时,加班上限规定为70小时被认为是比较可行的,安倍首相表示希望通过这些规定,改变以长时间劳动为荣的日本的社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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