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位不能安充电桩?承租户当庭要求物业公司配合
本报讯(记者林靖)因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受阻,海淀区闵庄路“清琴麓苑”会所一位承租户将该小区物业告上海淀法院,上午庭审中,他们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协助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原告方上午提供了照片证据给法庭观看。他们购买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承租的海淀区闵庄路“清琴麓苑”会所的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设施。“安装公司已经确认符合安装条件,消防、供电部门也予以确认,但是小区物业公司即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却不予配合。”
原告强调,“北京市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而且该小区是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裕,仅围绕会所周围一圈就有22个车位。我们的安装行为并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或者不便。”
但物业公司当场表示不同意,指出原告安装充电桩的地点是在小区主干道,占用消防通道。“原告租赁的只是会所内部,没有租赁车位,他们要安装充电桩的地方是在小区主干道,并非车位,占用了消防通道,存在消防隐患。”
虽然北京市有政策,其中提到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原告理解这并不意味着临时车位就不能装。原告马上拿出小区临时停车位及充电桩草图,表示不认可那是消防通道。“小区里已有业主在临时车位安装了充电桩。如果是消防通道,为什么一边安装了充电桩,另一边不能装?”原告拿出一份规范文件,说:“根据有关规定,物业公司要提供服务,支持配合协助安装充电桩,而没有审查的权力。”
另外,物业公司还声明根据物业合同,他们经营车位需征得业主同意。“22个临时车位供小区全体业主临时使用,原告要在会所车位安装两个充电桩,将长期占用停车位。公共停车位是小区业主的,需征得业委会同意,要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据物业方解释,那个已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已征求了相关业主同意。对此,原告表示他们考虑在“不影响小区业主们停车”的情况下安装充电桩,“可在会所墙上装,实在不行就在客厅里装,不占停车位,然后拉线过去。”
而物业仍认为这样需经产权人同意,“我们已问过产权人,对方表示只是出租了一个住所,不同意安装充电桩。”
此案未当庭判决。 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