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健环球再被举报传销 曾被多次曝光"黑历史"泛滥
编者按:然健环球,这家传销“黑历史”颇多的公司,近日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日前,一名通过购买产品而“晋升”的会员,在了解了然健环球情况、奖金制度等信息后,认为该公司已涉嫌传销,并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报。目前,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已对此立案。
据了解,经老会员介绍,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后即可成为然健环球会员。成为会员后,可在然健环球香港公司的网站上拥有属于自己的会员号和网上店铺。会员发展下线,即可享受包括积分返利、分店收入、直荐奖励以及零售奖励在内的四种收入,销售返利则高达48.9%
而实际上,这一次的会员举报远非然健环球的“第一次”,该公司此前已因涉嫌传销而多次被查处。2004年4月,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了然健环球涉嫌传销案;2007年2月,包括然健环球在内的17家传销组织被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布。
遭会员举报 “涉嫌传销”
21世纪经济报道称,然健环球一位会员表示,他经由一名会员介绍加入然健环球某团队的微信群,并在群里了解公司情况、奖金制度等信息后,通过购买7000多元产品后成为会员。该会员认为然健环球已涉嫌传销,并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报了然健环球北京分公司。目前,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已对此立案。
然健环球有限公司(NHT Global,Inc.,以下简称“然健环球”)2001年成立于美国,为一家销售健康食品、美容护肤品等产品的直销公司。其母公司美国Natural Health Trends Corp(然健趋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然健趋势”),为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NHTC)。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然健环球2004年6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注册了然健环球(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2012年迁至广州;初始注册资本为950万美元,2014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530万美元。该中国区子公司下设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南、福建、大连、常州等地分公司
宣传资料显示,然健环球会员系统分层为一至九级,每一级别对应的月收入为8125元至约96万元不等。九级会员被内部人员称作九级大使,每位九级大使发展的会员平均超过2万人。宣传资料显示,目前然健环球系统内至少有十几位九级大使。
然健环球会员的入会门槛分为白金、金、银三档,分别对应16500元、13000元及7000元入会费。成为会员的同时,参与者还在然健环球香港公司的网站上拥有属于自己的会员号和网上店铺。其宣传资料显示,成为会员后发展下线,就可以享受四种收入,包括积分返利、分店收入、直荐奖励以及零售奖励。
然健环球曾多次为中国区子公司申请中国内地的直销牌照,均未果。目前,然健环球会员总数已超过100万人。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过去一年销售出去至少一份产品”的 “活跃会员” 达94700名,较2014年末的48500名,翻了近一倍。2015年前三季度,然健环球支出的佣金总额为9344.3万美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达48.9%。
而《中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及公安局工作人员对然健环球的初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传销“黑历史”泛滥
实际上,这一次的会员举报远非然健环球的“第一次”,该公司此前已因涉嫌传销而多次被查处。
2002年,然健环球以“雷克瑟丝”(Lexxus International Co.,Ltd.)名称向中国大陆渗透,并获得了飞速发展。2004年4月,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以《地下雷克瑟丝,“套”你没商量》为题,曝光了然健环球涉嫌传销案,随即全国各地陆续曝光了大量的然健环球涉嫌传销案件。
对此,该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这封公开信首次公开了然健环球的中国战略并指出当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是“最终启动服务的筹备阶段,并非已在中国开业”,并敦促其经销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信中还表示:然健环球将“分阶段执行中国投资计划”。
当年5月19日,该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莱科萨斯国际(中国)有限公司”。
更名为“莱科萨斯”后,仍不断地曝出被各地工商部门以涉嫌网络传销被立案查处的消息。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该公司表示,其经销商在中国的一切行为“都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言下之意,偶有发生的违规事件,也只是旗下经销商的个人行为,与其公司无关。
2007年2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等17家传销组织又被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社会公布。
2007年1月25日,公司改名为“然健环球”。
另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2月24日,然健环球全球总裁卡帝斯·布鲁门、然健环球中国公司总裁任晓兰宣布,即将在中国展业。而就在当月,包括莱科萨斯香港分公司在内的17家传销组织被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