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城市建设深化试点
生态环境部等8个部门最近共同发布了《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鼓励继续申报深化试点的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同时进一步明确试点申报城市应该是地级及以上城市,鼓励国家级新区也进行申报。这是继去年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共同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生态环境部发布《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之后,我国推进气候适应工作的又一举措。
据统计,我国每年平均由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3000亿元。随着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长期不良影响和突发极端事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的威胁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主要策略。适应不是无所作为,而是指通过加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和管理,以减轻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我国已经出台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文件,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特别是在2017年,全国范围内选取了28个城市,启动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各试点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打下了基础。
刘友宾表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仍面临着多个挑战。一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全社会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意识仍需提高。二是治理体系还需要完善,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工作体系,包括气候系统观测、风险识别、采取适应行动和行动效果评估等。三是现有行动力度不够,重点领域和区域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待提升。”
推动地方省级编制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为贯彻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主要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在之前的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城市的气候韧性。”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在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的目标下,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并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对于增强城市的安全运行、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计划,此次深化建设试点的目标是:到2025年,优先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具有强大示范带动作用的试点城市进行先行先试,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重点领域的适应行动,进一步探索得到可行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到2030年,试点城市将扩大到大约100个,并进一步推广和巩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经验,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理念,城市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和适应能力明显提升。到2035年,将全面推广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经验,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气候韧性,提升城市的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交通的安全运行等,将成为接下来深化试点的重点任务。(经济日报记者 曹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