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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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天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5月29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高标准建设消费载体,聚集优质消费资源。打造消费地标方面,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天津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
推动消费国际化方面,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全球商品贸易基地。引育消费品牌方面,积极引进进口汽车等产业链、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促进名品名店进津发展首店经济;深入开展振兴消费品老字号行动,打造更多优质农业品牌,扩大本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决定明确重点领域的消费促进措施。文旅消费方面,明确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
此外,决定还就促进消费发展的支持和保障措施、推动京津冀区域消费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