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破解药品短缺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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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破解药品短缺之“痛”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题:破解药品短缺之“痛”——专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

  新华社记者李松、王宾

  近年来,部分临床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个别药品甚至“一药难求”,成为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难题。为破解部分药品短缺之困,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定点生产、完善短缺药储备等方式,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攻坚短缺药品供应难题的实施意见有何亮点?将带来哪些好处?记者专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

  问:我国为什么会出现部分药品短缺?

  答:部分药品出现短缺,主要有4方面因素:一是生产性因素。有些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如鱼精蛋白;有些用量小,企业不愿生产;有些药品原料或制剂生产企业只有1-2家,一旦有问题就会出现暂时性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药品大都是低价药和妇儿专科、急(抢)救药,目前对于这些药品生产的扶持配套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品的动力不足。四是投机垄断性因素。个别药商控制原料,囤货不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问:此次印发的意见包含哪些重要改革政策?

  答:意见围绕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更好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针对短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的薄弱处、关键处,多个职能部门强化政策协同,采取一揽子改革政策,在补齐短板上形成合力。

  意见主要提出了3方面的重点任务措施:一是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合理布局监测哨点,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二是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重大政策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三是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措施。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

  问:意见的出台预计将带来哪些惠民实效?

  答: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意见注重实效和解决实际问题,发布实施后将会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一是让医患双方不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以保障供应为重点,建立健全开放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及时公开相关综合信息,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公众关心的药品短缺问题,理顺医药和患者用药需求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有药可用。

  二是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短缺药品很多都是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利润少,生产动力不足。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优化药品采购机制、确定合理采购价格、推动理顺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短缺药品储备等方式,给予企业合理利润,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者所扰。哄抬价格和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已经成为部分药品短缺的重要原因,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意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发力,明确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多种措施,包括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行为等的跟踪监测,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问:惠民政策要发挥效用,关键靠落实,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改革落地见效?

  答: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各级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发力。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体制和制度优势,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协调机制建设,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信息交流和监测预警,强化综合协调和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领导责任,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激励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鼓励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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