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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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支持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大补短板力度,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在中国政府网和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中央部门决算信息,制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首次将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同预算一并批复,对部分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

  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印发固定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二)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关系,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的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08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4.5%。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7271.08亿元,收入总量为166823.16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841.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9%,扣除地方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2亿元,支出总量为188623.1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1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57.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1.2%。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5.06亿元,收入总量为73672.3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90.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02亿元,支出总量为87672.3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40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6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1亿元,剩余353.9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20066.7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25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678.06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81.1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87194.77亿元,比2015年同口径增长7.4%;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9486.3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5956.02亿元,收入总量为152637.1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437.14亿元,扣除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后增长7.4%。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6618.62亿元,增长11.9%。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6851.52亿元,增长11.7%。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78.08亿元,为预算的97.8%,增长2.6%。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999.98亿元,完成预算的88.5%,下降6.8%。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2440.54亿元,增长12.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456.6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43961.66亿元,增长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38405.8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01.84亿元,增长2%。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71.46亿元,增长18.2%。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为预算的102.2%,下降11.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50.61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增长28.1%。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71.67亿元,增长24.9%。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34.38亿元,增长48.5%。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272.53亿元,为预算的102.4%,增长4.1%。其中,保险费收入35065.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104.3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918.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增长12.3%。当年收支结余4353.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3294.67亿元。

  (四)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促进教育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8万余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建立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新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全年8400多万人次享受到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科技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公共科技活动,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完善稳定支持机制,促进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支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6.5%左右的幅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继续提高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全国范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到200个城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支持19万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首批5000名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继续推动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实施500万亩粮改豆和600万亩粮改饲试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万亩。扩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范围,启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完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约30万个。

  支持生态环保建设。整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进一步向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倾斜。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涉及草原面积38.11亿亩。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增任务1510万亩。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支持河北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等4个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九洲江等4个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14万户,均完成年度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

  推动文化改革发展。支持49871家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1260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791个。鼓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促进文化对外交流与传播。支持中央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2017年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新动能不断成长壮大。同时,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财政看,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一)2017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

  2017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强预期引导,深化创新驱动,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贯彻预算法,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第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第三,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第四,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第五,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二)2017年财政政策。

  2017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一是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赤字率保持在3%,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三是突出保障重点,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2017年主要支出政策:

  教育方面。从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支持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进一步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加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

  科技方面。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对公益性科研机构(基地)的稳定支持,支持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支持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启动实施。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加大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医疗卫生方面。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坚持适度保障原则,更加注重保大病。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和180元。

  扶贫方面。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增长30.3%,用于支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农业林业水利方面。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政策指向性和精准性,发展壮大农业新产业新业态。

  生态环保方面。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深入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

  住房保障方面。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文化体育方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促进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国防方面。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同我国国际地位相称、同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支持困难地区财政运转和基本民生兜底方面。继续增加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并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和财政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兜住保障基本民生的底线。

  中央基建投资方面。中央基建投资安排5076亿元,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减少对小、散项目投资补助。

  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的项目,不再安排预算;对实施环境发生变化的项目,重新核定预算。

  (三)2017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12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同口径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3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3亿元,收入总量为802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45亿元,增长6.1%。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比2016年增加15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141408.35亿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28.06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29595亿元,增长6.5%。

  (2)对地方税收返还9138亿元。

  (3)对地方转移支付56512亿元,增长7%。

  (4)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0018亿元,增长6%。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565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80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5646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6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2%。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比2016年增加5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15489.2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630亿元,增长5%。加上调入资金2433亿元,收入总量为171063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86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5%。赤字23800亿元,比2016年增加2000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706.49亿元,增长3.2%。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4004.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04.99亿元,增长19.2%,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增加较多。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881.14亿元,增长14.5%;对地方转移支付1123.85亿元,增长33%。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3468.17亿元,增长3.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8568.62亿元,增长4.3%。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23.8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80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52592.0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2592.0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46468.72亿元,增长23.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72685.08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47174.66亿元,增长3.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98.5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8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55473.1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55473.16亿元,增长21.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结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暂保持不变,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比例由19%提高至22%。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0亿元,下降9.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418.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61.03亿元,下降20%。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048.3亿元,下降10.5%。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14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2.3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4.3亿元,下降25.9%。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38.3亿元,下降1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2466.33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61.33亿元,下降9.7%。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786.72亿元,增长7.3%。其中,保险费收入36907.9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595.97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450.5亿元,增长10.3%。本年收支结余3336.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6630.89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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