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答问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题:完善评价制度 实施分类监管——人社部负责人就《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劳动监察局负责人4日就此办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哪些情况评价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
答:开展评价工作具体依据包括:(一)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划分为几级?
答:办法第七条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有哪些相应激励和惩戒措施?
答: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督促其尽快改正违法行为。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对于C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办法还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问:各地推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如下工作:首先,提高对开展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认识,这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第二,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第三,完善等级评价相关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完善本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确保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第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在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整合信息资源,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