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行开展促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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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中行开展促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决定共同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计划提出五方面十六条措施。包括聚焦重点产业,对符合国际产能合作、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高端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重点行业联合开展跨境专题撮合;

聚焦重点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海西经济区、自贸区等战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自贸区等重点区域联合开展专题跨境撮合活动,对接国外高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基金,或与中国银行探索联合成立投贷联动引导基金,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引导跨国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国外中小企业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积极支持和引进国外中小企业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等。

以下为全文:

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决定共同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协同,发挥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改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市场,利用全球要素。

一、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府磋商机制,鼓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立与境外重点投资贸易地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机制,扩大利益汇合点,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互利共赢模式,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中国银行发挥国际化、多元化的优势,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银行、商会等建立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匹配对接国际资源提供信息。同时积极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并配套法律、会计、翻译等服务。为有跨境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远程网上交流、现场“一对一”洽谈、后期实地考察等服务,打造中小企业跨境交流合作平台。

二、打造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三)发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监管动态、发展趋势等信息和对外投资的产业导向、国别指导政策,提高指导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银行根据政策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政策和跨境撮合服务重点。

(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地区产业发展战略要求,提出产业升级、技术引进及资产并购和引进需求,收集相关海外意向标的和中小企业投资贸易服务需求,建立跨境发展企业信息库,择优推介有基础、有实力、有意向的中小企业。中国银行据此收集境外市场和交易对象信息,提供匹配对接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方面开展国际化合作,促进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

(五)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主要提供1.产业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境外投资解读、产业动态、市场信息、行业研报、政策法规等信息;2.在线金融服务,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整理、及时推荐,提高银企信息对接效率;3.跨境撮合服务,方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在线提交跨境撮合意向和相关信息。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筛选后,择优参加跨境撮合活动。

三、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跨境撮合

(六)聚焦重点产业,对符合国际产能合作、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高端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重点行业联合开展跨境专题撮合,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质资产。

(七)聚焦重点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海西经济区、自贸区等战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自贸区等重点区域联合开展专题跨境撮合活动,对接国外高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

(八)发挥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德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以及各地组织的展览会、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与中国银行联合开展跨境撮合、金融产品推介等活动。

四、创新支持方式,优化金融服务

(九)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的载体作用和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中国银行针对合作区、外向型产业集群、上下游产业链、商圈等开发批量贷款、授信保障等专属金融产品,支持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基金,或与中国银行探索联合成立投贷联动引导基金,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引导跨国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国外中小企业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积极支持和引进国外中小企业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与中国银行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跨境发展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十一)中国银行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开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贸易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融资服务,开发内保外贷以及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产品。

(十二)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依托自贸区的政策优势,探索推进区内中小企业按规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对外融资便利化。

(十三)加强政银担合作,通过建立完善再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支持力度。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政促进政策,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联合中国银行探索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十四)中国银行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过程中,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中国银行总部中小企业部成立工作组,负责指导行动计划的落实,定期评估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发动,让广大中小企业了解行动计划,动员更多企业参与进来。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

(十六)强化企业管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纳入政银企合作信息平台的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相关企业的融资能力培训,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规划能力。引导企业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虚假诈骗融资等失信行为,提高违约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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