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私募资管业务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则主要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管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同时,私募证券投资也应参照执行。
邓舸指出,依照新老划断的原则作出了过渡期安排,考虑产品本身实际情况,对存量的保本型私募产品、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私募产品,不要求立即清理,但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期或保本周期到期后,转换运作方式或自然清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5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则主要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资管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同时,私募证券投资也应参照执行。
邓舸指出,依照新老划断的原则作出了过渡期安排,考虑产品本身实际情况,对存量的保本型私募产品、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私募产品,不要求立即清理,但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期或保本周期到期后,转换运作方式或自然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