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处理费另有用途 随水费征收不了了之
无论是2002年版的《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还是最新版的《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两个文件都将垃圾费中其中一项5元每月每户或6元一桶的垃圾处理费定义为处理垃圾的收费。但细究文件精神,记者发现垃圾处理费早就不用于垃圾处理。而广州市计划多年的垃圾费随水费征收,亦未能在最新版的政府文件中得以体现。
“我们这里没有那么多物管小区,还是只能老办法上门收费。”广州市越秀区某街道环卫站工作人员表示,每逢收费时,环卫站会到小区内提前两天张贴收费公告,一般公告过后两天全体环卫站工作人员夜间上门收钱。由于两份政府文件均未对居民欠费有惩处办法,且有的居民亦借口不知道这项收费,环卫站拿欠费居民没办法,“好的时候能收七到八成,差的时候五到六成。”
由于欠费严重,在《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实施6年后,广州市在2008年补充出台了第一版《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里面便包括了后来为人诟病的“垃圾处理费不用来处理垃圾”条款:“垃圾处理费上缴各区财政后按季度结算,各区财政局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返还用于补充街道保洁经费不足,专款专用。”
“市财政支付填埋场焚烧厂的费用,收不齐的垃圾处理费变成补充街道环卫经费,基层环卫经费因此吃紧了。”该工作人员称,不少环卫工的薪酬福利便来源于垃圾处理费,收不齐的垃圾处理费直接导致了部分环卫工利益受损,影响环卫工作。
按照此前广州市城管部门的规划,广州垃圾处理费收取将由传统收费模式变更为如今深圳、中山、佛山禅城等地推行的随水费征收制度。制度的改变不仅可以保证收费率提高,环卫经费也更有保证。但按最新版的《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仍是传统的挨家挨户敲门收或向物管直接收的老模式。“收费模式没有改变,还是要我们一边搞清洁一边收钱。”该工作人员称,希望广州能改变这种收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