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为金融“去杠杆” 保监会设定组合类保险资管八大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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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为金融“去杠杆” 保监会设定组合类保险资管八大禁区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官方有关金融领域“去杠杆、防风险”的监管风暴还在继续。继基金子公司业务被戴上“紧箍咒”后,此次轮到保险产品。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

申万宏源保险业分析师孟祥娟2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在新规出台之前,保险资管行业已经出现了主动去杠杆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调整,结构化产品的杠杆被动下降,且愿意承担风险的劣后资金更趋谨慎。新规预计短期内对行业不会有太大的冲击,但就长远而言,有助于防患未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指示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试点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通知》对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设定八大禁区。其中,包括:

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

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禁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等。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产品业务“去杠杆、防风险”要求;此外,亦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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