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大额存单个人认购起点金额降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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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大额存单个人认购起点金额降至20万元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

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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