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风控套利管理办法 增交易持仓限额等
(原标题:增加交易和持仓限额等制度)
上期所发布风控管理办法、结算细则、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否则可按规定执行强平;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套期保值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
公告原文:
为切实落实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确保各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修订后的部分品种持仓限额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线材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铜、铝、锌、螺纹钢、线材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手续费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交易限额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章)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