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年内辽宁省二度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 以补充省级农商行资本
财经网金融讯 辽宁省拟发行2023年二期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用于补充省级农商行资本。
4月1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3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辽宁省决定发行2023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3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这已是辽宁省月内第二次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日前辽宁公告发行的2023年一期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计划发行量为150亿元,已在4月18日完成招标,用于补充盛京银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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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与通知同时披露的还有《2023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评价报告》。报告中提及,2023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计划发行总规模为346亿元。
其中:拟调整发行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96亿元,新增发行专项债券250.00亿元。二者将分别以辽宁金控入股、地方财政通过委托辽宁金控入股及可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注入新组建的省级农商行,用于补充其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具体而言,将2021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二期)—2021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已发行的9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调整补充省级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由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新增发行的250亿元专项债中,由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地方财政委托,代其以增资入股方式补充省级农商行核心一级资本110亿元;地方财政以可转股协议存款方式补充省级农商行其他一级资本140亿元。
报告称,辽宁金控、地方财政可获得的股权分红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可转股协议存款本息收入等,为本专项债券资金及时安全退出提供保障。
据悉,本次专项债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10年,每半年付息,存续期第6-10年(2029-2033年),分别于每年的还本日偿还债券本金的20%,到期后偿还剩余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流通。
公开信息显示,本次募集专项债拟注资的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是辽宁省内农信改革的最新产物——2022年11月26日,《辽宁日报》曾刊登一则署名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公告。公告显示,沈阳农商银行与30家农信联社组建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同意成立并授权辽宁省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辽宁省农商银行具体工作。沈阳农商银行原股东股份、30家农信联社原社员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沈阳农商银行及30家农信联社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辽宁农商银行承接。
专项债能够有效补充中小银行资本,自提出以来已支持多家中小银行。近期银保监会发文指出,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其中为促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三年累计支持20个省(区)发行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600余家中小银行资本。
新年以来,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提速,辽宁之外,黑龙江、广西、宁夏、大连、内蒙古等地均已发行中小银行专项债券。中诚信国际在《地方政府专项债2022年回顾与2023年展望》报告中预计,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32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推算,2022年中小银行专项债仅发行了630亿元,剩余的2570亿元或在2023年发行。
【作者:王欣宇】(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