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面儿丨因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 深交所对富力地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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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4月17日,深交所公告,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富力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富力地产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富力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