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安徽宣城: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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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丨安徽宣城: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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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29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本市,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外,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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