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私募机构应从实质上把好投资者准入关,做到“卖者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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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2023年第1期)》称,近期,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部分私募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不合格投资者募资,甚至主动协助投资者规避法规要求,引发矛盾纠纷,侵害投资者权益,损害行业形象。
根据深圳证监局通报披露,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有募资金额不符合要求、投资者资产证明不符合要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不匹配、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适当性管理缺失问题等。
对此,深圳证监局对私募机构提出监管要求:不得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私募基金的合规底线。私募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从实质上把好投资者准入关,做到"卖者尽责"。
深圳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其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私募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情形,依法依规处理,在辖区营造良好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