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重汽回应“千余万购33台自卸车现质量问题”:正走司法程序
财经网汽车讯 3月1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来自山西太原的消费者张先生表示,2020年5月至12月,他与合资伙伴在湖北十堰分批次购买江铃自卸车33台,共计1300余万元,使用过程中,由于车辆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运营,经工信部勘查为车辆装备质量问题,他们要求江铃退车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但维权一年未果。
3月9日,江铃重汽专员称,公司出厂的车辆均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后续或进入诉讼阶段。
3月13日,江铃重汽出具公函表示,该案仍在司法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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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内容:
张先生介绍,此前他与几位伙伴共同组建了一支营运车队。2020年5月、6月、9月、12月,通过融资公司和平安银行贷款,他们在湖北十堰分批次购买江铃自卸车33台,共计1300余万元。
张先生称,营运过程中,他们发现车辆的直角螺丝频频断裂,导致发动机下沉,无法使用。
2021年7月6日和12月3日,张先生等人两次自费聘请武汉天隆佳和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对方出具了"司法鉴定评估报告",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2022年1月,因担心检测证明不具有权威性,张先生等人再次向工信部举报,称购买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进行车辆鉴定。
按照张先生的说法,2022年3月15日,工信部工作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了勘察,并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工信信访【2022】241号)。其中显示,工信部抽取的2型车辆整备质量超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差范围,不符合《公告》产品一致性管理的要求。
2023年2月23日,工信部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工信公开【2023】80号),其中显示,江铃重汽生产的部分车辆整备质量与《公告》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已下达对江铃重汽的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产和销售相关产品,限期整改。
张先生称,因为车辆不符合《公告》,他们不能审车,也无法上路,现在车队处于停运状态。"我们的房子、车子都抵押了,已经开始跑滴滴还贷了,资金压力太大了"。
张先生称,他们曾多次联系江铃重汽,"对方表示正在与其他车企并购,可我们拖不起了啊"。他表示,目前正在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车辆鉴定,等待最后的鉴定结果。
江铃重汽回应:
公司出厂零件、出厂车辆均符合国家标准,"由于消费者的使用环境、使用方式等原因可能会导致螺栓等零件出现断裂,并非是质量问题"。
对于工信部出具的意见书和答复书,专员称,消费者送去鉴定的车辆是已经使用过的车辆,并不能保证车辆是原始状态。对此,他们正在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目前是在诉中的状态。我们始终在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只是始终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月13日,江铃重汽出具公函:据江铃重汽大客户十堰安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称,该等车辆系2020年5月、2020年9月、2020年12月分三批向其采购,并已合法上牌上路。至2021年7月,上述车辆已分别行驶三千多公里到四万多公里不等。投诉人反馈的所有事项已由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经合法审理后驳回,投诉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6月,投诉人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再次起诉十堰安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江铃重汽,涉嫌重复诉讼,江铃重汽已就案件受理和程序事项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目前,该案仍在司法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