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辽宁丹东: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 申请第二次贷款取消时间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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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1月10日,财经网从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了解到,近日丹东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官微发布的政策解读,新政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要件"社保缴费证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要件"全款发票"。
同时,提取范围中增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政策内容,以及"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或托管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政策内容。
提取时间中,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发放一年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后每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已还贷款本息总额"修改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应在贷款首次还款后,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前次提取之日起至申请提取时已还贷款本息总额"。解读称,简单说就是偿还贷款提取在贷款首次还款后,再次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了,但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尽量延长提取期限,减少提供提取要件的次数。
贷款条件中,取消:"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政策要求。解读称,简单说就是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