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丨金科服务:博裕资本要约收购已获反垄断批准 要约已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财经网讯 11月9日,金科服务发布公告称,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提出自愿性有条件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全部要约股份。
公告显示,如综合文件所述,要约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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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或要约人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决定的较后时间),就接获对要约的有效接纳(及在允许的情况下并无撤回)的数目至少为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7.71%的50359122股要约股份(连同博裕集团于该时间持有的股份数目,共计至少为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30.40%的198465822股股份);
b.要约人已获得反垄断批淮;
c.除本公司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在其任何公告和通函中公开披露者外,自本集团最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日期起,不存在整体上对本集团的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业务前景、状况(无论是财务、运营、法律、监管还是其他状况)、盈利、偿债能力、目前或未来综合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经营业绩已产生或合理预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变更、影响、事实、事件或情况;
d.概无发生可能导致要约或根据要约收购任何要约股份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或可能禁止要约实施的任何事件。
公告显示,要约人及金科服务宣布,要约人已于2022年11月8日获得反垄断批淮。因此,
上文(b)段所载条件已于2022年11月8日达成。
要约人谨此进一步宣布豁免上文(a)段所载的条件。
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四时正,已接获的要约有效接纳涉及53200股发售股份(约占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0.0081%)(「接纳股份」)。概无接获要约人之任何一致行动人士的要约接纳。计及有关接纳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393055875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60.21%)中拥有权益,其中博裕集团于1948576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9.85%)中拥有权益。因此,《收购守则》规则30.2规定要约须以要约人已接获有关股份的接纳为条件,而有关股份连同要约前或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的股份,将导致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50%以上投票权(上述条件已于规则3.5公告日期获达成并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仍保持达成)。
公告显示,由于综合文件所载的所有条件现已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要约人宣布要约已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