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宁波户籍新政:租赁落户社保缴纳由满2年放宽至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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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10月18日,财经网从宁波市政府官网了解到,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根据官方解读,新政规定了居住落户、租赁落户、投资创业落户和奉化试行"经常居住地
登记户口",主要有3方面调整。一是实行"70年产权房即可落户",取消原先"缴纳社保"的要求。二是租赁落户从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和社保缴纳均满2年放宽至均满1年。三是在奉化城镇地区同一街道(镇)的成套住宅连续租住登记满1年或社保缴纳满1年即可落户。
同时,新政对亲属投靠作了规定,主要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等情形,主要进行3方面调整。一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求,即父母一方为市区城镇家庭户的,其未成年子女经户主同意即可投靠。二是将夫妻投靠中投靠方的住房从本人和父母所有扩大至直系亲属所有的住房。三是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至共同居住生活的军人父母处的政策。
另外,新政对人才落户作了规定,主要分高级以上人才、本科以上(高级工职业资格类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专科以上(中级工职业资格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特殊贡献落户等情形,主要有2方面调整。一是将B类人才专户落户条件从全日制本科扩大至全日制专科,并取消毕业15年的年限要求;从中级下调至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从技师下调至高级工技能人才。二是取消人才分类目录中在甬工作人员落户的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