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尽快制定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从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等各单位出台政策进行整合,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还充分征求了34个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汇聚了反方面的智慧和政策,这使得文件在政策力度、深度、融合度比之前均有拓展。可以说,有不少支持产业转型发展、具有一定含金量的核心政策。
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对示范区主动压缩低效过剩产能予以奖励,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在创新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示范区重点建设一所理工类应用型的本科院校,优先在示范区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产业转型核心还要靠人才。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原来布局有纺织学院、钢铁学院、矿业学院等专业性院校,要充分发挥这类院校的优势,根据未来产业方向,培养为产业转型服务的技术型人才。
在投资政策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导向作用,带动地方提升“造血”能力。五类专项资金将对示范区予以重点支持,包括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新兴产业发展、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以及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等,未来还将研究支持示范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实施意见》牵头部门之一,将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有关部门也将支持示范区积极探索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产业转型升级支撑能力。
在土地政策方面,国土资源部将支持示范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积极指导示范园区实行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集中联审。这有利于简化入园项目前置审批,也有利于避免违规用地、违规上项目的问题,使项目落地时更加顺畅。
为落实好这个意见,将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示范区申报和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标准、近中期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在示范区设置方面,拟将《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范围内转型工作力度较大、转型成果具有可复制性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作为示范区布局的重点区域,并规划先行、审慎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其在短期内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