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关于公司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更正公告
关于公司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年
9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签订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框架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部分文件内容存在错误,现对该公告更正如下:
项目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一)合作模式
2、并购基金由恒大高新与合资公司(以下统称“各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基金名称暂定为“华创恒大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并购基金由恒大高新、华创资本、中投德融
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各合伙人”)共
同发起设立,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基金名称暂定为“华创恒大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四)基金
的 运 营 与投资管理
合资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工作。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及所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五名委员,由恒大高新委派二名委员、基金管理公司委合伙企业成立后,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等依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如下: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的常规投资决策机构,有权对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及所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
四名委员,由恒大高新委派一名委员、华创资本
派二名委员,后续引入的合伙人委派
一名委员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决策经全体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
经五分之四(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委派一名委员、中投德融委派一名委员,后续引入的合伙人委派一名委员共同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经全体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经四分之三(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2、工作分工原则
各方发挥各自在人才、专业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负责基金的资金募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业务整顿和管理运营。具体安排结合联合工作组设立后的职责分工确定。
(五)基金
的 管 理 费用甲方对管理的基金将按年收取实缴
出资总额的 2%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的中介没有等与基金运作
有关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由基金承担。
基金应当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基金管理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管理费用每年按基金实缴出资总额(剔除已分配返还的投资本金)的 1.5%计算。实缴出资总额在该年度发生变化的,按照每年资金到账时间逐日计算管理费(各方可具体商议);每笔出
资的管理费每年度支付一次。所有与项目遴选、投资及退出等有关的中介没有等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支付,由基金承担。
(六)基金
的 收 益 分配
3、在扣除本金后,基金的投资产生净收益后,基金净收益的 20%分配给乙方,基金净收益的 80%由甲方、丙方及其他后续引入的合伙人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3、在扣除本金后,基金的投资产生净收益后,基金净收益的 20%分配给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净收益的 80%由各合伙人按基金份额认购比例协商进行分配。
公告其它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