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产继承-房子给子女是继承好还是买卖好
《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经过公证可办理房产继承了
《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明确,市民可选择不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而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
不经公证也可申办房产继承
2016年1月,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继承权公证已不再是申办房产继承的必要条件。但由于不动产继承登记涉及面广,房屋等不动产价值往往较大,如果只是简单地取消公证继承或司法继承这些登记的前提条件,将极易导致继承人瞒报、漏报等情形,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因此,为细化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规则》实施后,并不是说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供市民选择的方式增加了。《规则》明确,市民可选择提交,或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继承登记。选择不同的方式,登记的流程会有一些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仍然基本一致。
根据《规则》,如果市民不走公证或司法程序而直接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会进入材料查验环节。在此环节,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共同到场参与查验。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在登记人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若查验通过,继承登记的申请将被正式受理,再经过审核、公告、登簿环节,申请人就可以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了。
弄虚作假需自担责任
在过去,继承权公证的办理过程虽然繁琐,但经过了公证员调查等较严格的程序,申办人故意隐瞒继承人以牟取私利的难度比较大。那么在不经公证而直接办理的情况下,是否就可以轻易弄虚作假了?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将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审核市民提交的材料,并请到场的继承人互相确认其他继承人的身份。在查验前和登簿前,相关继承过户信息还会同时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以及待继承房产所在地各公告30日。公告期间,如有继承人提出异议,登记机构会再次核实。如申办人存在故意隐瞒继承人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需要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新闻链接:
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不动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所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订立的财产约定协议、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等。
手续繁琐 南宁或率先在广西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
去年7月,我国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已适用了20多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但截止到目前,该项政策在广西尚未“落地”。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法院、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这也意味着广西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南宁人有望先“尝鲜”。
房产公证时间太长
他状告家人来“曲线继承”
据了解,1991年出台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0多年来,市民想继承房产,如果不想打官司,就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
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该“联合通知”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因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事人隐瞒遗嘱、隐瞒继承人等情况的发生。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对于该项公证,不少市民是又爱又颇多抱怨。爱的是,该项公证确实能保障当事人的继承权;怨的是,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有些市民因为“等不起”,甚至选择了和家人打官司以实现继承房产。南宁市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2015年底,李先生的母亲因癌症过世,父亲去世的早,母亲留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李先生兄妹俩早早达成默契,该套房产就由李先生来继承。去年初,李先生到南宁市某公证处想办理继承公证。可一咨询,除了要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外,因为办理该项继承的人很多,还要排队等候,办完所有的手续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李先生也按要求提交了材料,准备排队等待。不幸的是,去年3月,李先生的妹妹检查患上肝癌,这让兄妹俩有些着急,万一妹妹因病先走,继承公证又没办好,再拖延下去会很麻烦。兄妹俩咨询律师后,李先生无奈地选择了状告妹妹,通过法院裁定来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由于兄妹俩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通过调解裁定,房产归李先生继承。“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而且还是告自己亲妹妹。”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南宁人或可先尝鲜:
将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继承房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让该新政落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专门组织公证处、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
通过该份讨论稿,记者发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想继承房产等不动产,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的材料未必比提交给公证处的少。记者还发现,对于提交房地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这也意味着,已经办理了继承公证或经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会省去一些环节。
据了解,按照目前继承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还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公证部门会依据评估价格收取公证费用。如果绕开公证环节,市民可以省去一笔房屋评估费及公证费,更省钱。
南宁市公证部门有关负责人坦言,房产继承未来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继承的审查将由房产部门承担。但房产部门之前没有办理过这类业务,在经验上、人力物力上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支持上还有欠缺。目前,相关措施的实施细则也还在制定当中,市民还需等待。
关于房产,继承和赠与哪种更合算?
律师:继承不用交税,最省钱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推出“财产继承那些事”系列报道后,引来众多市民热议。“我买房子时,房产证上还挂上女儿的名字,对她以后继承房产有无影响?”“我能不能在生前就把房子赠与子女?是继承房产划算还是赠与划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2月7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廖玮。廖律师表示,房产过户分赠与、买卖、继承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中,要数继承最省钱,因为不用交税。
廖律师告诉记者,房产证上挂上儿女的名字,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其实,这相当于父母赠与儿女部分房产份额。这对于房产的继承并无影响,唯一影响的,可能是儿女到大城市发展,需要购房时不属于首套房。但目前国家有关首套房的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对此,不必过于担心。至于害怕去世后因房产惹纠纷,生前就把房产赠与儿女的,这属于赠与房产。赠与房产若过户,需要交纳个税、契税、赠与公证等费用。而赠与直系亲属的免个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需要支付个税。
廖律师表示,目前买卖过户是房产过户中最常见的方式。有些亲人间怕公证麻烦,采用买卖的形式,以低价卖房给亲人。这看似便捷,但买房人如果买入房价比较低的话,以后出售时卖出的价格高,出售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3种过户方式中,继承最经济,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即可。但是,继承房产手续繁多,继承人需要办出各种证明,其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承房产的条件也比较苛刻,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目前,继承过户主要费用就是办理继承权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