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期限最新规定—房子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在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四、财产保全的期限
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基本内容,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现行法律对于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乙借了甲的钱迟迟不还,甲将乙诉至法院的同时,也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乙名下的银行账户3年,请问这是否能得到法院准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此可见,甲将乙诉至法院的同时,申请对乙进行财产保全,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是准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据此规定,法院只能裁定冻结乙名下的银行账户一年。甲申请法院冻结乙名下的银行账户3年的请求无法得到准许。
来源:北京法院网
律师全面解读:不动产保全期限为多久?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1、不动产的保全期限是3年。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可超过三年。而房产就属于不动产,因此,查封房产的期限时间是不可超过三年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延长查封房产的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房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房产期限的手续但延长的查封房产期限仍然不可超过上述期限,即延长的查封房产的期限也不可超过三年。
2、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3、保全到期的处理
保全期限到期,法院不会通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2019最高法民申4334号:最高院的意见认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之后,有权解除保全裁定的主体只能是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保全查封的效力不会因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自动消灭。对于申请方,诉前财产保全启动之后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如果存在证据尚未补足等情况,也可以在立案之后再补充证据,担心超过举证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对于被申请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做出之后,需要及时注意保全措施的时间,超过三十日,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做出解封措施。
4、房产查封后如何解封?
一般来说,案件审理完毕或者败诉的一方已经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相关人员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房产的申请,主要包括这三种情形:一是提出查封房产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房产查封的申请。二是房产的所有者也可以经提出查封房产的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房产查封的申请。三是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房产查封。
总结:最长3年,不会自动续期或自动消灭,需要相关当事人申请续保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