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房产处,即墨市房产处脱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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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房产处,即墨市房产处脱钩事件

青岛锦绣华隆项目售楼现场房源房价不公示

即墨市房产处,即墨市房产处脱钩事件

业主:不公示感觉不透明

随后,笔者来到该项目的销售现场,同样也未发现其有关房源公示的信息内容。据了解,即墨锦绣华隆项目是由青岛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即墨市埠惜路附近,目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处于可售状态。笔者发现,该项目现场置业顾问在推销楼盘时,确实要根据购房者的意向,口头回复有关房源面积及价格等相关事项。“在其他项目看房时,房源销售状态都公示在销售现场明显的位置,有面积有价格,还有销售状态,一目了然。”一位现场购房者同样存有疑惑,“对售房信息不公示,难免会产生销售不透明的错觉,让看房者心里没底,感觉该项目很不靠谱。”

开发商:未开盘所以不公示

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笔者拨通了锦绣华隆负责人张先生的电话,他表示,房源信息未公示的主要原因是目前该项目并未对外开盘。同时,他声称自己对项目现场情况也并不十分了解,然后提供了项目现场联系人的电话,但笔者多次拨打该号码始终未能拨通。

笔者了解到,2010年10月起,我市颁布实施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列入销售信息公开“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内容进行现场公示。

相关部门:一旦查实按规定处罚

随后,笔者拨通即墨市房产管理处电话,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住建部也曾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后起10日之内,必须对房源进行公示。如果开发商没有做到,有关部门将到现场调查,督促整改。而针对锦绣华隆项目售楼现场房源房价不公示的情况,即墨市房产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将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魏权)

即墨房产服务中心: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开放售楼接待场所

半岛记者 于红靓

27日,青岛市即墨区房产服务中心、青岛市即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倡议书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防控期内到区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建议房地产开发、经纪企业按行业协会倡议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暂停开放销售接待场所。

两部门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防控期内到区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隐患。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网址:https://www.qdfd.com.cn/)和“即墨阳光房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新建商品房屋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屋转移登记和二手房屋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即墨阳光房管”微信公众号微信登陆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平台,实名认证后直接上传登记材料申请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远程申请平台申请办理涉及抵押登记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建议确需到大厅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面积测绘、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等业务的市民朋友,请提前电话进行预约。为了您及其他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建议您进入受理大厅时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同时,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我们建议您不要进入受理大厅。

建议市民朋友到受理大厅办理业务时,请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受理大厅,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大厅,以减少在受理大厅逗留时间。建议市民朋友缴费后通过EMS邮寄方式领取产权证,如确需现场领取,请勿在登记大厅逗留等待,待接到电话后,重新进入大厅取证。

同时,建议房地产开发、经纪企业按行业协会倡议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暂停开放销售接待场所。房屋租赁企业切实做好出租房屋消毒防护措施,做好人员登记、垃圾清运、防疫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不聚集租户群体活动。房地产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全区疫情防控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相关电话公布:

值班电话:88513673、88515887;

业务咨询电话

不动产登记:88525834、88527957

市场监管:88525536

不动产面积测绘:88526700

存量房网签备案:88550196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88528697

公房管理:88513690

购房时获赠7万元车位券,使用时被拒?即墨恒信•风华尚品:车位券已过期

即墨市房产处,即墨市房产处脱钩事件

于先生买房时获赠的车位优惠券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静

近日,即墨恒信·风华尚品业主于先生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反映了一件购房中的烦心事。于先生说,他2021年买房时,销售人员赠送给他一张7万元的车位优惠券,承诺可用于购买车位,并称“什么时候都好使”。今年,于先生购买车位使用时,却被告知优惠券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对此,恒信•风华尚品销售经理李先生说,“优惠券确实是过期了,目前无法抵扣车位款。”

购房者:

讲价不成,获赠7万元车位券

“我当时买房时因为觉得房价贵,一直在跟销售讲价,后来他说价格确实便宜不了了,说送我一张价值7万元的车位优惠券,买车位时可以抵扣,我当时觉得既然房子便宜不了送的车位券价值也可以,就买了这套房子。”于先生说,送的车位券有个有效期,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

对于有效期,于先生说,他产生过质疑,“因为销售当时给我的时候就是12月中旬了,我一看没几天就到期了,就问他,但是他说‘你放心吧,绝对好使,什么时候都好使’”。

虽然,销售人员这样说,于先生还是不放心,就让销售人员在置业单上写了一句话,内容是“车位券过期随时可换”,上面还有销售人员的签名。

“我买的房子是一期的,当时一期车位已经卖完了,销售人员告诉我可以等二期车位开了以后再用。”于先生告诉记者,2022年冬天售楼处开始卖第二批车位,但是当年赠送车位券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

当于先生拿着这张车位优惠券去购买车位时,却被销售经理告知抵用券已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我拿出当年的那张有销售人员备注的置业单,他们也不认,竟然说是我自己写的,让我去做笔迹鉴定。”

销售人员为于先生写的字据

恒信•风华尚品:

车位券已过期,不能使用

随后,记者联系到恒信·风华尚品销售经理李先生。

李先生说,这张车位券是2021年的券,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那时我们的车位价格是在11.5万到12万之间,所以我们当时发放了车位券,业主买车位可以抵用7万元。”

李先生表示,去年项目为了回笼资金,完成保交付目标,以75000元的价格促销过车位,“那时候,于先生就来找过我们,希望使用优惠券,同样是因为优惠券已经过期,而无法使用。”

对于于先生所说,他所持有的优惠券可以“换新”、无限沿用一事,李经理表示,“签字并不是在车位券上,我们不能保证他们当时是怎么说的,他说有录音,也一直没有提供”。

李先生说,如果说于先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他们可以去找相关的代理公司,去找当时的置业顾问落实情况,如果确实是置业顾问乱承诺,他们肯定会对代理公司有一个相应的处罚。

对于目前的车位销售价格情况,李经理说,“1月31日之前,车位仍然是7.8万的实际成交价;2月1日的时候将价格调整为9万;3月1日开始就将恢复到之前11.5万到12万一个的价格。”

票面显示的有效期

律师说法:

消费者需增强维权意识

对此,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徐爱菊说,“这种只有置业人员签字,而没有公司盖章的字据,效力如果得不到公司的追认,可能就不属于公司的行为,公司认可的是券上的使用期限,销售个人做出的声明并不能代表公司,如果公司不认的话只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消费者想要进行维权,需要找当时的置业顾问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走诉讼程序。”徐爱菊律师表示,如果他起诉的是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人员个人需要去证明这个东西的真实性和效力,“如果销售证明不了当时这张签字条的效力,那他的个人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就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来进行。”

同时,徐爱菊律师提醒消费者,“像涉及买车买房这种金额较大的消费行为时,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现在社会上确实有很多利用抵扣券、车位券等相关优惠吸引消费者的行为,像一些没有公司盖章,只是销售个人作出的声明或承诺,消费者在签订这些协议、补充方案或者优惠券时,最好先跟公司进行确认,确定确实具有公司效力方可生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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